在上海重新认定高新企业,哪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?
来源:宏京 发表于:2019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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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重新认定高新企业,哪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?众所周知,知识产权在高科技企业的认定中起着一定的作用.关于知识产权在认定过程中使用的次数,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,根据第二类评估的知识产权仅使用一次,第一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受限制。这两类知识产权分别指的是什么。
Ⅰ类知识产权
1. 发明专利
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大、周期长,所以很多企业选择以转让的方式获得.但是转让而来的发明专利得分肯定低于自主申请的,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,再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.
2.植物新品种、国家级农作物品种、国家新药、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.
Ⅱ类知识产权
1.实用新型专利
实用新型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5个月左右,即使申请时间不长,但是为了保证高企认定能顺利进行,企业最好提前一年申请.
2.外观设计专利
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,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,可以用来申报,但"含金量"有待验证.
3.软件著作权
软著是最受企业青睐的一项知识产权,因为门槛低、下证快.但是并不是能申请到就证明一定有用,必须是企业产品与其挂钩才行,否则也是白白申请.
Ⅰ类与Ⅱ类知识产权的举例分析
一、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、5项实用新型专利、5项软著,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.而后,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,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,子公司可以在高企认定中继续使用这项发明,其他的实用新型专利和软著则不能继续参与评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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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,那么2019年重新认定时,也只有Ⅰ类的发明专利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,其他的都不可以.
三、同时还要注意,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,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.A、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,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,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