宏京欢迎您
根据《专利法》的相关规定,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。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请求复审。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复审后,作出决定,并通知专利申请人。
复审实例
改善接触孔插塞氧化物凹陷的工艺方法
有技术价值的专利被驳回,建议复审。
具有螺旋形针叶的三角截面刺针
跟产品相关的专利被驳回,建议复审。
包含接合纤维的编织物
基于布局保护需要,外围专利,被驳回,建议复审。
增加专利的授权概率
专利复审是救济被驳回的唯一途径,权利尚未用尽,不能放弃。
专属顾问咨询
案件评估分析,确定有效保护方案。
请求文件
专利代理师准备请求文件并指导客户准备相关证明文件。
上报
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。
跟进
跟进受理过程。
复审结论
团队背景广
专利代理师团队来自事务所、审查员和大型企业IPR。
专业领域宽
专业背景涵盖机械、电学、软件、医药、生化五大主要技术领域。
业务能力强
团队具有从事专利局审查、国家重点项目和知名私企明星产品的专利相关工作。
从业时间长
核心团队从业时间长达8年。
Q:专利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?
A:(1)基本申请资料: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(2)技术资料:提供专利驳回通知书、复审请求书、申请文件及OA答复材料。
(3)复审委托书。
Q:什么样的人具有提出复审请求的资格
A: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提出复审请求。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,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。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
的,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,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;期满未补正的,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。
Q: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怎么办?
A: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。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
部请求复审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,作出决定,并通知专利申请人。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
法院起诉。